———《铜陵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核心提示
7月1日起《铜陵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将正式实施。究竟如何才能实现网约车依法合规经营?如何让网约车在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帮助广大市民和有意愿从事该行业的驾驶员更加清晰地了解网约车政策。
细则出台:多方调研论证几经修改完善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
可以说,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是从顶层设计开始,自上而下规范的一种要求和举措。经过6月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为市民多样化出行增添保障。
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全市(不含枞阳县)共有出租汽车公司7家,巡游出租汽车(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1584辆,其中公司拥有经营权294个、个体经营权1290个,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在岗3200余人。
网约车方面,目前进入铜陵市网络预约平台公司只有滴滴1家,2016年1月该平台公司在铜陵市开通网约车业务至今,铜陵市(不含枞阳县)私人小轿车在其“滴滴出行(专车)”平台注册成功并已激活的网约车达8900辆,是传统巡游出租车的5.6倍;长期在线网约车约700辆,是传统巡游出租车数的近一半;每天乘客发送定单量约5700单,成功完成的订单约4200单,完成率为74%。
从数据来看,铜陵市网约车发展迅速。也正因如此,从铜陵市网约车市场目前现状和管理实际出发,在国家确定的网约车管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对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落地政策经过反复研究
网约车是新生事物,无成熟的管理经验可借鉴。为确保铜陵市网约车政策切实可行、顺利落地,作为政策的牵头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坚持集思广益、广泛调研,认真予以谋划。
去年9月22日,铜陵市与芜湖、马鞍山、黄山、池州、安庆、六安、宣城等八市交通运管部门,在宣城市召开了网约车政策落地研讨会。该会议就运力数量管控、车型标准、驾驶员条件和运价等事项形成共识,确保了周边地市落实政策相对一致。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八市又分别在芜湖市、铜陵市召开了第二、三次研讨会议,积极推进八市出租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如期发布。
在做好“外联”学习的同时,对内同样加大工作力度。去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拟定《实施细则》第一稿,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去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再次书面征求市发改委(物价局)等12家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共收到意见9件26条(其中信件2件、邮箱6件、电话1件)。
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修改后,6月5日分管副市长再次主持会议征求铜陵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最终形成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共含6章30条
《实施细则》共6章30条,主要对《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做了说明,对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及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网约车发展原则、运价和管理部门;第二章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条件、程序和经营期限;第三章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明确了车辆准入标准、车辆报废标准,驾驶员条件、证件发放等;第四章为“网约车经营和服务”,细化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承担的责任和遵守的规定、乘客应遵守的规定;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职责;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等。
“三证”齐全才能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网约车政策在铜陵落地后,什么样的车才能够成为网约车?需要取得哪些条件才能合法经营?驾驶员又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
网约车车辆本身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车辆需要具备《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条件: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排气量达到1.6L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小汽车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应当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市运管处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为什么网约车车辆需要这么多限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便于行业管理;二是方便老百姓辨认网约车;三是车体颜色、标识等的区别,便于管控网约车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四是防止外地车辆大量涌入,最大可能降低网约车对巡游车的冲击,确保行业稳定;五是参照了省内各市和全国大多数地方类似规定。
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需考试合格后,由市运管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设定此条件主要是结合目前铜陵市巡游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要求,保持政策一致性;同时考虑到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熟悉本地道路、人文历史和旅游景区。至于“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是根据《安徽省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设定。
网约车经营平台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平台持证经营,司机持证上岗,车辆持证载客”。只有司机具备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具备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具备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才算合法经营。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平台数据库应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可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市运管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能否巡游?
其报废年限如何?
网约车能否开展巡游出租车业务,其车辆经营许可期限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咨询。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不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如何?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由市运管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的监督和管理
记者了解到,监管主要涉及交通运输、发改、人社、税务、工商、质监、通信、公安、商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这些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铜陵市将把握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标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网约车运力规模和
价格管理均市场化运作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铜陵市网约车运力规模和价格管理均市场化运作。
网约车的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铜陵市出台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核心是对网约车不再实行数量管控,既符合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起决定性作用”的指导精神,通过市场调节达到市场平衡,又避免了落入传统出租汽车管理轨迹,导致车辆经营权自由买卖,形成市场价值,不利于进退出机制的建立。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营造更加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据了解,省内各市和全国大多数地市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均实行市场调节。
网约车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此举措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是鉴于进入网约平台公司的车型复杂多样,档次高低不一,难以统一定价;三是网约车的运价由平台公司制定,乘客可以预知价格,对服务和价格可相对自主选择;四是省内各地市和全国大多数地方对网约车运价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刘洋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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