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哲红
记者
王虎)为了保障安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从4月1日起,安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据悉,这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1次提标、农村低保第8次提标。
安庆晚报记者了解到,提标后安庆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各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城市“三无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宿松县和区划调整前的枞阳县)分别为4.1万人和1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8亿元。提标后,今年全市将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3亿元,较去年多支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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