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起,安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再次提高。这也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1次提标,农村低保第8次提标。
依据新规,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各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执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城市“三无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宿松县和区划调整前的枞阳县)分别为4.1万人和15万人。其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1.8万人和1.1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8亿元。提高标准后,今年全市将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3亿元,较去年多支出5000万元。
(记者 徐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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