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其志
记者
周国庆)在很多地方,农历腊月二十四是过小年的日子,农村里有在这一天上坟祭祖的习俗,俗称“请祖”,可是村民高某却在这天上坟“请祖”时捅了篓子。由于燃烧祭祀用品引发森林火灾,3月21日,高某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24日系农历小年,当日16时许,枞阳县麒麟镇村民高某和其子携带大裱纸、鞭炮等祭祀用品来到麒麟镇阳和村眉山祭祀祖坟。在烧掉大裱纸和燃放鞭炮后,高某父子二人下山,孰料未燃尽的火种引燃祖坟附近的枯草,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幸亏当地村镇干部及时赶来扑救,高某也返回参与救火,最终山火在烧了两个小时后被扑灭。事后,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67公顷(70亩),其中林地面积3.67公顷(55亩)。高某为此支付树苗款、灭火费等相关经济损失5千元,并受到刑事追究。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林区祭祖,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酌情对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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