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国平
见习记者
唐飞)2月19日,记者从枞阳警方获悉,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2月15日、19日,枞阳交警依法对“01.29”、“02.01”两起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人王某来和陶某利执行行政拘留。
1月29日下午5时,铜安路110.8K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三轮车刮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的上衣,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腿部骨折后逃逸。枞阳交警二中队民警连夜展开调查走访,调取沿路的视频资料。次日十四时,锁定肇事车辆为皖H2XXX6号三轮汽车,并在该三轮车后尾部最下方第四根伸出的螺丝钉上,找到了摩托车驾驶员衣服的纤维。该车驾驶员王某来(男,52岁,枞阳县会宫乡拔茅村人)也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过程。2月15日,经枞阳县公安局批准,王某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记12分。
2月1日晚8时,项铺镇项金公路上,一摩托车将路边推电瓶车的三人撞倒后逃逸。民警依据走访了解到的逃逸摩托车前四位号,通过网上搜索,排除相关车辆后,分别与各车主联系。皖HKR431号摩托车车主陶某利对民警问话含糊其辞。在民警表明身份后即挂断电话,并关掉手机。办案民警当即联系项铺派出所,深夜11点找到车主陶某利家中。陶某利不得不交代了其驾车肇事逃逸经过。2月18日,陶某利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记12分。因为陶某利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扣满12分,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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