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革
记者周国庆)高中同学聚会再遇初恋情人,45岁陶某为重拾初恋情人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结婚近二十三年的丈夫离婚。因证据不足,7日,该起案件被枞阳县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原告陶某与被告方某于1991年元旦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家。按理说,陶某与方某也算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了。
但妻子陶某在前不久的同学聚会上与昔日的初恋情人李某再次相遇。闲聊中,陶某得知李某现是单身。看着昔日的情人开着豪华车、出手又大方的样子,想起自己与丈夫方某打拼几十年还没有过上想要的生活,陶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加上在聚会上,李某对陶某的细心照顾,动摇了陶某对现有婚姻的坚定。在随后与丈夫的相处中,两人经常为生活小事争吵不休,更让陶某对自己婚姻失去了信心。2013年12月,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经枞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陶某与被告方某结婚已二十余年,婚后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包容,夫妻和好是完全可能的,故于1月7日依法作出驳回原告陶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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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枞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