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燕
记者周国庆)一对小夫妻两年多未在一起同居生活,女方已经两次诉讼离婚,双方可谓积怨很深,元月7日是双方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开庭日期,但两人形同陌路,枞阳县法院的法官针对此案的特殊性,贯彻“全覆盖”调解原则,进行了庭前调解,仅用半小时间,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小云与小华均系白湖乡某村人,因两家相距不远,两人在2009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彼此见面后感觉还不错,双方父母考虑二人的年纪也不小了,经商定于次年正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小云于2010年11月20日生育一女儿。为了生计,在孩子出生不久后二人即各自外出打工,孩子交小华的父母照料生活。小云在江苏省苏州市一服装厂上班,而小华则在江阴市一汽车修理厂上班,二人虽然相隔不远,但联系的却不多,由于小华性格内向,话语不多,即便春节回家与小云见面也说不上几句话,小云为此对小华甚是不满,拿小云的话说,小华对她长期实施“冷暴力”。
2013年2月,忍无可忍的小云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没有得到改善,12月份,小云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针对本案矛盾的特殊性,在开庭前组织了双方“背对背”的调解,小华知道小云去意已定,自叹“强扭的瓜不甜”,表示同意离婚,但孩子应归他抚养,并要求小云承担部分抚养费,小云最终也答应了小华的要求,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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