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娴
记者
卢向波)枞阳县一名女子陶某因家人与同村村民钱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钱某的想法,谎称遭钱某“强奸”。11月29日,记者从枞阳警方了解到,因陶某系残疾人,民警在对陶某进行训诫后,让其回家。
11月23日上午,枞阳县金社乡村民陶某报警称,11月21日晚上她被同村的钱某强奸。接警后,枞阳县公安局金社派出所快速出警,随后迅速告知枞阳县公安局横埠责任区刑警队,快速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在询问陶某时,发现其言语结巴、前言不搭后语,民警便心生疑惑,而现场勘查的民警称现场未见异常。民警通过对陶某进行政策宣传,并告知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陶某说出了实情,称因钱某与其家人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钱某的想法,谎称遭钱某“强奸”。
因此事未造成严重后果,且陶某系残疾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民警对陶某进行训诫后,让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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