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教书育人,是一个令人十分尊敬的职业。然而11月29日下午,枞阳县钱桥初级中学8年级的小成国在学校遭到老师唐燕发的殴打,脸部被扇耳光几十下,目前小成国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安庆晚报》12月5日)
一个完整的教育理念应该包括提示、批评、赏识和警示等方面。《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在教学管理中,必要的惩戒是应该的,这也是对学生进行适度挫折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但只因学生喊了老师的名字,一名在教学岗位上工作30多年的老师竟认为这是在挑衅和侮辱他,扇了学生几十下耳光,并揪住其头发往办公桌上撞,导致其脸、鼻、头部等多处损伤。这种不文明的荒唐行为,不仅玷污了神圣的讲坛,有违人民教师这一神圣的光荣称号,还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践踏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属于严重错误的教育行为。而这种体罚方式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孩子的报复心理和暴力倾向。
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教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作为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心理尚不成熟,感情十分脆弱的中小学生来说,一句话、一个手势、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学生面前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对有过错的学生要以平和的心态、恰当的方法进行引导和校正,不迁怒、不急躁,切忌使用训斥、惩罚等违反心理规律和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法和手段,这是做教师应掌握的最起码的教育常识,也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的体现。
要想杜绝“扇耳光”这类事件的发生,关键是要加强惩戒力度,提高体罚成本,在制度规范下提高师德,这也是整饬其他领域乱局的经验与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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