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丽)因不了解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枞阳县74岁农民王某将私自存放在家中的枪支用于保护庄稼。8月27日,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枞阳县法援中心接到通知指派并安排律师依法为其辩护,10月21日,记者从法援中心获悉,目前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记者了解到,王某从1954年开始打猎,枪支来源是很多年前在机械厂组装而成,当时拥有《猎枪证》,属于合法拥有枪支,后因公安机关不再颁发《猎枪证》,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安机关的清缴中王某并没有上缴枪支,王某以为只要不拿枪去干坏事情,就不算违法,这些年他非法持有的枪支多存放在家里,偶尔用于保护庄稼。对于自己的行为王某后悔不已,悔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才造成现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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