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其志
贤让
记者周国庆)8月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的协助配合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黄某在签收赔偿款时放弃了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吴某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还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具结悔过书”。
2012年3月19日,吴某雇佣黄某协助自己为他人挖、运树木。当日下午5时许,吴某在用车载吊机装运树木过程中,由于其操作不当,不慎致黄某右腿受伤住院,经鉴定黄某构成十级伤残。在黄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协调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黄某于2012年8月1日将吴某告上法院。2012年9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323.52元。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2013年4月9日黄某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与执行法官玩起猫与老鼠的小游戏,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谎称外出,似乎铁了心当“老赖”,致执行法官多次扑空。8月5日,执行法官智擒“老赖”,鉴于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拒不配合,态度和行为均极其恶劣,法院遂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日下午,慑于法律威严,吴某家人主动将12000元赔偿款交至枞阳县法院并要求协商结案。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调解,黄某书面表示放弃部分赔偿款,同意以12000元予以结案。
在取得黄某的谅解时,法院决定对吴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吴某对自己的不当言行和过激行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并流下后悔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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