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弘
记者
周国庆)由于玩游戏没钱,他铤而走险,于2012年12月3日第一次抢夺得手,最后竟发展到7天作案3次,在2013年3月4日至10日,接连3次抢夺。8月19日,方某被枞阳县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方某在安庆市一工厂上班,每月工资三四千元。沉迷于玩游戏的方某,每月发的工资大部分用于上网玩游戏,口袋没钱便想铤而走险实施抢夺。2012年12月3日傍晚,方某在枞阳县好又多超市玩游戏机,花光了随身携带的钞票后,便徘徊在超市周围,物色作案对象欲进行抢夺。当方某看到一单身年轻女子从超市西边一小道路口经过时,快步从该女子背后突然上前,趁该女子毫无防备,从其手上夺走手包。方某得手后,迅速摆脱该女子的追赶,从小道内逃脱,后打开手包,发现里面有370元现金和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
首次抢夺得手,方某胆子越来越大。2013年3月上旬,方某在同一地点采用同样的手段,7天内抢夺3名年轻女性的随身财物,抢夺价值共计2611元的财物及部分证件、银行卡等。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及一部被抢手机仍处于使用状态的线索,锁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今年3月11日将在工厂宿舍的方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赔赃款,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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