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革
记者
周国庆)相识3个月闪婚,婚后第6个月新娘离家出走,枞阳小伙6年后起诉离婚获支持。6月6日,该起离婚案件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2006年12月,枞阳籍男子吴某在广西打工时结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姑娘余某,两人谈起了恋爱。2007年3月5日,在相识3个月后,两人在枞阳县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语言不通、生活习惯迥异,余某与吴某为家庭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同年9月,妻子余某悄悄出走,吴某前往广西寻妻未果。自此6年过去了,两人没有任何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3年3月,吴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到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余某离婚。
法院在依法受理本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至本案审结时止,被告余某一直未能现身。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被告余某与原告吴某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吴某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故作出准予吴某与余某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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