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倩
记者
周国庆)6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调解离婚法律文书时,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当事人不但不签收离婚调解书,反而要求法院帮助调解和好。
2012年农历正月,家住枞阳县雨坛乡的吴某和孙某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11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吴某就怀上了身孕,谁知因为一次意外,吴某不幸流产,这让孙某气愤不已,并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咎到妻子身上,随后独自外出务工,与吴某的联系渐渐减少。2013年4月,吴某在遭受到丈夫一再冷淡之后,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因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均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6月24日,枞阳县法院在依法送达离婚调解书时,孙某后悔了,请求法官能够收回调解书。依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制作的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在签收调解书之前仍然可以反悔。法官当即抓住机会劝解吴某给丈夫孙某一次机会,珍惜夫妻情分。
最终,在法官劝说和孙某的挽留下,吴某答应与丈夫重修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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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声
枞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枞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