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刚
记者
周国庆)枞阳籍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自行摔倒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谁知不报警不要紧,报警后却为其带来了牢狱之灾,原来其对“醉驾入刑”并不知晓。面对被判处两个月拘役的法律后果,其后悔不该喝酒。
2012年5月25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当行驶至枞阳县枞阳镇下北线附近时,因雨天路面湿滑,右转弯时车辆失去重心,致其本人及车后座载的一亲戚一同摔倒受伤。高某当时想都没想,随即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高某酒气冲天,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提取了高某的血液样本。2012年5月28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高某摔倒后导致脾脏破裂,当晚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行脾脏切除术。
后经法庭调查得知高某主动报警的缘由:其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其主动报警系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为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方便,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主动报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2013年5月7日,枞阳县法院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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