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其志
和义
记者周国庆)
14日上午,从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手中接过20000元的执行款时,浙江省嘉兴市的盛先生由衷地说了句,枞阳法院的法官们是为民的好法官。
2008年枞阳县老洲镇的俞某从盛先生处赊购一批布匹,并于2009年11月5日向盛先生出具了一份87000元的欠条,后经多次催讨,俞某拒付此款。盛先生遂于2011年12月5日起诉到枞阳法院,要求俞某立即给付货款87000元及利息。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俞某欠盛先生货款20000元,签收调解书时付款5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2年4月1日前付清。约定付款期限已过,俞某却再次拒不给付货款。无奈之下,盛先生于2012年12月11日向枞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向俞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催其限期履行,并多次电话联系做其工作,但俞某始终称“无履行能力”,且埋怨法官胳膊肘向外拐,帮助浙江人对付枞阳人。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一再接到盛先生的电话,要求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言语中流露出对执行法官的不信任,担心法官会偏袒被执行人。
电话联系无应答,银行查询无存款,眼看执行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前往俞某所在地欲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前一次因路况不熟使得俞某见机逃脱,第二次执行法官在摸清路线的情况下冒着严寒深夜突击,成功地控制住了俞某,面对深夜上门且毫不徇私的执行法官,俞某无奈之下主动给付了20000元执行标的,至此,2013年枞阳第一起申请人是外地的执行案件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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