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珊珊
记者
周国庆)随着上学及生活开支需要,6岁男童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抚养费由220元增加至540元。12日,枞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小阳(化名)的抚养费每月增加至478元。
2007年11月,小阳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婚,小阳判给母亲刘某抚养,小阳的父亲吴某每月给付220元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小阳学习、生活费用增加,而小阳的母亲刘某收入微薄,难以抚养小阳。无奈之下,小阳请求法院判决其父吴某增加抚养费。法院受理后,多次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吴某认为自己收入有限,且已再婚,除了维持新的家庭,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因此调解没有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系小阳的父亲,应当履行给付小阳抚养费的义务,小阳的诉求应予支持。但考虑吴某再婚后配偶没有工作,同时还要赡养父母,依据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并参照吴某的工资收入,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崔后亮
李翔)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如何协调婆媳矛盾,是一门学问,也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但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肯定不是好选择。日前,枞阳县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
枞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枞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