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公安局钱桥派出所民警在收集群众疑难问题时,获知该镇古稀老人陶某香,原籍钱桥镇新埠村人,其父于1938年在抗日战争中牺牲,后被追加为烈士。当时她尚不足三岁,后因生活窘迫,其母无力抚养,便让邻村一村民抱为童养媳,并改名为陶某香。
近年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烈士亲属享有一定的抚恤补助。因烈士生前登记其女姓名为陶某兰,与陶某香现名不符;父亲的烈士证又被遗失,无法证明其烈士父女关系,所以陶某香无法享受本应享有的待遇。
陶某香老人多次找镇村干部要求恢复烈属名份,都因名字差一字未果。因此老人的家人与镇村政府多次摩擦,闹了很多不愉快,烈士子女认定问题成为陶某香老人的心病。
钱桥派出所民警获悉该情况后,立即深入陶某香现居地与原居地,到这两个村民组找知情老人进行走访座谈。在全面走访了解并掌握充分事实的基础上,钱桥派出所民警依法报经县局批准,将陶某兰增加为陶某香老人的曾用名。当陶某香老人接到变更后的户口簿后,激动得说:“真是谢谢公安民警,让我卸下了一桩心病啊!”
方娴
许秀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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