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林
叶新
记者
周国庆)6月11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审结了两起雇员状告老板欠薪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两名雇员拿来的不是工资结算单据,而是老板出具的欠条。
2008年初,王明与方晓(均为化名)开始在同村的王伟(承包工程的小老板)手下做瓦工。当时,双方约定先做工后给钱。到了年底,方、王二人讨要未结算的工资,王伟解释说,钱都投在了工程上,工程还未完工,钱抽不出来,没钱发工资。并给他们分别写一张欠条,承诺以后将钱还给他们。
然而,随后王伟一家人就不知去向了。方、王二人觉得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于是两人分别将王伟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立欠条的时间是2009年2月13日,由于欠条未注明具体的还款日期,故方、王二人的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遂判决王伟分别归还二人欠款28000元和1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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