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林
记者
周国庆)妻子患病多年,丈夫不闻不问,还以分居时间长为由提出离婚,这确实有违道德与法律。4月28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审结了一起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丈夫企图通过分居来达到离婚目的,最终被法院驳回的离婚案件。
丈夫苏某和妻子吴某同为枞阳县浮山镇人,两人于1995年结婚后至2005年,共生育了3个孩子。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要承担起抚养三个孩子的生活,担子还是比较重的。不幸的是妻子吴某在生下第一个孩子后精神突然不太正常,后经诊治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起初,苏某还尽力为其医治,但病情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治疗精神病的费用本来就比较高,加上3个孩子渐渐长大,花费也越来越多,2006年后,苏某遂将妻子交由岳父母照顾,自己带着三个孩子出去务工,并在广西开了一家店,对妻子吴某几乎很少尽到夫妻义务,前后5年,只支付给吴家1000元的生活费。2010年,苏某以夫妻分居时间长,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由于履行夫妻相互扶助义务问题没有协调好,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11年底,苏某再次起诉离婚,吴某的家人气愤难耐,觉得苏某不仁不义,一怒之下要求苏某支付高额的扶养费,为此,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言辞激烈。
法院认为,夫妻间应承担起相互扶持的义务。吴某与苏某做了十几年的夫妻,吴某在自己患上精神病后仍为苏某生下两个孩子。现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作为丈夫理应尽到照顾的义务,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甚至通过分居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虽然家庭负担重,但不能成为苏某规避履行夫妻义务的理由。两人虽分居两地,但主要是因为吴某生活无法自理,苏某将其交由吴某的父母照顾,并不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分居理由不能成立,更无夫妻感情破裂一说。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苏某的离婚请求,两人的夫妻关系仍然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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