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中先
张勇
记者周国庆)得益于国家助学贷款,枞阳籍大学生吴某顺利完成了学业。然而,当他走上工作岗位已具备还款能力后,却将还贷一事抛在了脑后,跟银行玩起了失踪。24日,枞阳县法院依法从银行扣划了吴某的存款并对其处以罚款。
家住枞阳县义津镇一农村家庭的吴某于2000年参加高考,被安徽中医学院录取。由于家庭经济不富裕,吴某在2002年9月向学校所在地一建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银行审查,吴某的申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此后双方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银行依约陆续向吴某的银行帐号转入8000元。吴某有了此笔贷款,最终完成了大学学业。不曾想,吴某找到工作有了收入以后,却似从人间蒸发,跟银行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缺席审理,判决吴某限期归还贷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县法院执行人员查询到吴某在安徽亳州一银行有存款,足以履行义务,当即前往亳州依法予以扣划,同时鉴于吴某受过高等教育、有履行能力而规避履行,决定对其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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