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胜莲
周国庆)诚信被誉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商家的“金质名片”,但现实生活中就有人背信弃义、失信于人。3月4日,枞阳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原告因被告不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张先生与俞某曾是朋友关系,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临时周转,张先生在2011年9月至10月上旬,分三次借给俞某20万元,俞某承诺于2011年10月份归还全部借款。2011年10月底,俞某在县联社贷款60万元后,对张先生的借款一直不予归还,且对其避而不见,张先生在多次电话或上门催讨均无果的情况下,向枞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俞某归还其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张先生对俞某的诚信产生了质疑,为减少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俞某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向法院提供了财产担保。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发现俞某银行账户内无存款,遂对俞某名下的某服饰有限公司房产依法进行查封。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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