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丹
周国庆)本报曾报道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开发区农业银行光彩支行附近抢夺了刚从银行出来的女提款人韩某20多万元,2月13日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天怀、王廷远被宜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在检察院了解到,李天怀、王廷远系贵州省遵义县的老乡,同在安庆市枞阳县财富广场建筑工地打工。二人因缺钱使用而事先共同商议到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附近实施抢劫,由李天怀负责驾驶摩托车,王廷远负责实施抢劫。
2012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天怀、王廷远二人骑着借来的一辆黑色钱江125型摩托车,从安庆市枞阳县财富广场工地出发,并由王廷远携带一把事先购置的羊角铁锤,后二人共同窜至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二期安庆农业银行光彩支行附近。
两人分工明确,由李天怀骑着摩托车在该银行外不远处一岔路口等候接应,王廷远则进入该银行内物色抢劫对象。当日中午12时许,王廷远发现受害人韩某在银行柜台提取现款后,立即电话通知在外接应的李天怀。李天怀接到电话后立刻启动摩托车随时准备逃逸。王廷远继续尾随韩某至银行门口,当受害人韩某正准备骑电瓶车离开之际,王廷运迅速从其身后左侧窜出,用力拉拽韩某挎在左肩的一只单肩挎包包带,在遭到韩某争夺挎包后,将其挎包抢到手并将韩某拉拽倒地,得手后快速跑至李天怀已发动的摩托车旁,随后两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被抢的挎包内有现金265450元整,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000余元),涉案总价值为266450余元。
当日晚上11时许,安庆市警方在枞阳县财富广场建筑工地一宿舍内将犯罪嫌疑人李天怀、王廷远抓获,并现场缴获藏匿在其旅行包中的赃款现金25万元。
宜秀区检察院认为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携带凶器作案,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犯罪嫌疑人李天怀、王廷远均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决定对二人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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