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玲)现今社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小伙,找份工作挣钱养活自己绝对没有问题。然而有人却整天想着不劳而获,打起了单位办公设备的主意。枞阳一男子因专门偷盗各单位办公室电脑,连续作案11起、盗窃数额累计4600余元而被法院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日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孙某系枞阳县人,今年三十出头,这连续十几起的盗窃案都是发生在2005年至2007年间。其间,孙某伙同他人携带扳手等工具,夜间行动,先后盗得十几个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台式电脑主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这样专门偷盗电脑的孙某,也并不担心赃物的销路,经营电脑店的吴某便是他的下家之一。2008年,由于作案的同伙陆续陷入法网,孙某的“手艺”也只能被迫停止。为了逃脱法律责任,他踏上了一条逃亡之路。2009年孙某被枞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网上追逃,至2011年8月份,孙某显露行踪,继而被抓获。2011年12月,孙某以盗窃罪、吴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同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吴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孙某判刑如上。吴某被判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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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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