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平
记者
周国庆)枞阳男子方某在江苏省江阴市打工期间,谎称自己是安徽九华山的老法师,先后多次骗取江阴籍两女士钱款累计77万余元,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21日,江阴市法院就方某的违法所得已委托枞阳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方某长期在江阴市的建筑工地打工,为了发财致富,萌生利用法师骗取他人财物的念头。2009年12月,方某在工地认识了周女士,并渐渐取得其信任。方某利用周女士信奉迷信的特点,谎称自己是九华山的老法师,看到周女士被鬼上身、将有灾难发生,愿意帮助周女士做法事,为其驱鬼消灾,并要求周女士按照规定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先后十一次骗取了周女士现金4.9万余元。之后,方某又以同样方法骗取了王女士13万余元。在此期间,方某又以九华山老法师的身份在电话中谎称王女士命中注定将有一段姻缘,并化名“张民”主动到江阴市和王女士见面,同时以九华山老法师的身份电话联系王女士,称“张民”即为其有缘人,王女士只有和“张民”一起购房组建家庭才能消灾,再次取得了王女士的信任。方某以“张民”的身份,谎称要买房组建家庭,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数次从王女士处骗取了现金58.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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