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邱养林
记者
周国庆)如今人们虽然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但是日常生活中还是会出现很多这样的情况,借钱出去没要欠条,还钱时未拿回欠条。其实这样做,人们无非是因为信任或者碍于情面,但是同时也就注定了你可能会面临这样尴尬局面,债权不能得到清偿,债务反而再次偿还,枞阳县法院刚刚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反映了这个问题。
2月2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起诉谢某归还欠款,有谢某出具的欠条为证。可是,法官在向谢某送达诉讼材料时,谢某很是吃惊,一口说道:“我欠周某的钱早已还了啊,怎么他还向我要钱。”等法官向谢某诉说具体情况后,谢某顿时暴跳如雷,诉称欠的钱已经还给周某了,只是忘记把欠条拿回来而已,没想到周某竟然还向他要钱。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当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事实。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此案审理中,虽然谢某诉说已经归还了周某欠款,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周某有欠条为证,证据确凿,法院当然应支持周某的诉求。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背后反映出的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很值得大家去注意、思考。俗话说的好,花钱买个教训,如果本案谢某真的还了周某的欠款,那真可谓是买了个大教训。所以,欠债还钱时,一定要记得把欠条拿回来,不然吃这样的亏可就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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