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生
和义
周国庆)因久欠工程款不还,累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被执行人彭某于1月12日被枞阳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2007年10月,被执行人彭某将自己在枞阳承包的某建筑工程中水卫、电气安装部分发包给六安人刘某施工。刘某组织家乡的农民工按施工协议完工后,彭某出具15万元工程款结算欠条。之后,彭某仅给付刘某23000元,余款拒付,导致刘某无法兑现手下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因而成讼。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彭某上诉,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彭某分两次付清12万元欠款。但还款期到后,彭某依然迟迟未见动静,刘某只好在2011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牵涉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枞阳县法院迅速启动快速执行机制。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承办法官多次登门催促彭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干共同做彭某的思想工作。然而彭某面对情理法教育仍无动于衷,枞阳县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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