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林
记者
周国庆)一位80后的年轻母亲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先后两次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当丈夫提出要抚养孩子必须支付一年多来由他支出的孩子抚养费时,经济能力有限的该女子不得不选择了放弃。1月12日,枞阳县义津法庭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9年,家住枞阳县钱桥镇的小玲,经人介绍与本村的小闰建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两人走进了婚姻殿堂。结婚之初,两人恩爱有加,但后来由于家庭琐事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两人的争吵成了家常便饭。2010年10月,小闰与小玲的父亲发生争执,小玲甚是不满,便从此离开了小闰的家;2011年5月,小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尽管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遂判决不准两人离婚。但之后,两人仍然不联系,也不往来。2011年12月,小玲再次起诉离婚。
接到法院的再次传票,小闰认为夫妻缘分已经走到了尽头,表示同意离婚,但小玲不能分割夫妻财产。小玲提出由自己抚养孩子,但小闰表示,小玲必须支付一年多来自己支出的各项费用才能抚养孩子,以后的抚养费也由小玲自己支付。面对这样的要求,小玲表示自己无力支付这些费用,最终她选择了放弃抚养权,但要求自己享有定期的探视权。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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