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飞
亚玲
记者
周国庆)刘老汉受雇于他人做小工,今年6月份在做工期间不慎从一房主的楼上摔下,右脚严重受伤,经与雇主和房主交涉多次,赔偿问题一直未落实,刘老汉只好向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提起诉讼。11月30日,该案经法官细心调解,刘老汉终于获得了3.9万元的赔偿款。
11月21日,家住枞阳县麒麟镇梅花村的刘老汉委托代理人前往枞阳县义津法庭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诉称同村的老王因雇佣他从事劳务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其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余元。法庭受案后,当即安排一名审判员认真审阅了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证据,了解到刘老汉6月22日受雇于老王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经住院治疗24天后,花去医疗费22124元,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现仍在家休息,不能行走和从事劳动。老王在事发后仅支付21000元医疗费,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
法官考虑到原告刚出院不久,还等待二次手术,行动不方便,便驱车赶至梅花村,在当地镇司法所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9000元,扣除已付的21000元,余款18000元于调解书签收后15日内付清。被告自愿负担了案件受理费。
当日下午,主审法官将调解书送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11月30日,被告将赔偿款送到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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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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