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玲)枞阳县某镇近年来以种植景观类植物而闻名,各类花卉树木销路很旺,村民纷纷在自家田地种植树木,寻求经济收益。搬到镇上居住多年的金某也回到老家开始种树,却因与自家弟兄之间田地归属不清打起了官司。近日,安庆市中院就该起纠纷的再审上诉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金某在一审中起诉称,其哥哥金某某在自家的三块田地上强行种植了树木,这三块田地是在分家时明确分给自己的,请求法院判决金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金某某辩称,诉争的其中一块农田已被所在村民组收回,另外两块地是自己所有。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查明,涉案农田原为金某所有,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已被村民组收回。涉案一地在庭审中原告放弃了诉讼主张,另一地在原告提供的分家条款等证据中并没有该地归原告所有的相关记载。据此,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金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指定再审。争议的焦点就是关于涉案农田是否由该村民组收回的问题。依据原审证据,结合相关调查,再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审判决。金某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因金某某提交了证据证明涉案农田已由村民组收回,对于该农田是否由村民组收回及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相关权利人可另案主张,在金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拥有涉案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要求他人排除妨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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