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
李翔
本报讯
一女青年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相识,一个多月后两人步入婚姻殿堂,不料,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女青年即以无“性福”为由离开了该男子,不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27日,枞阳县法院依法驳回了女青年的诉讼请求。
女青年小红与男青年小强(均为化名)系枞阳县人,两人在外地打工。去年的12月,小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强,初次见面,两人互有好印象,于是订下了这门婚事。
今年农历正月,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两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3月份,两人办理完结婚登记后即到浙江做网店生意。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争吵不断,据小红在诉状上称“被告婚前隐瞒病史,生理上有严重的功能障碍,不能过夫妻生活……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感情”。为此,小红于今年4月初即离开了小强,从此两人不再联系。5月份,小红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小强向法庭提交了婚前体检证明,证明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没有隐瞒病史,认为小红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庭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小红尽管是在认识小强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结婚的,但其并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要求离婚的依据不足,因此判决驳回了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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