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春
王飞
国庆
本报讯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汉,一个近五十岁的农妇,两人均系再婚,因双方为各自的子女、共有财产等问题关系不睦,进而诉讼到法院离婚,其诉讼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两人争议的事项不断增加,矛盾也越来越深,但在枞阳县法院法官先后五次的调解下,7月27日,这对“冤家”终于好聚好散。
牵手数年感情渐淡
1999年8月,胡老汉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子徐某相识,同年11月两人重新组成了家庭。2009年,胡老汉的三个子女也先后成了家,徐某的两个孩子一个技校毕业,一个上了大学,而且经过几年的打拼,胡老汉与徐某在某中学旁建了一幢楼房,房子租给别人一年也有不少收入,生活过得也算红火。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胡老汉与徐某在生活中也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如为孩子的学费问题、家庭房产的分配问题两人时有摩擦。2010年上半年,徐某离开家到外地打工直到年底才回家,之后家庭纷争不断,尤其2011年春节期间,几乎是天天有小吵,三天一大吵,甚至家人之间拳脚相向,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乡镇司法所也派员调解,均没有结果。2011年2月,胡老汉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之路一波三折
徐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聘请律师提交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她在答辩中陈述自己在胡家生活的种种不幸,数落着胡老汉及子女对自己的不尊重,精神既受到了折磨,肉体上也受到了摧残,自己外出打工也是被逼所致。强烈表示自己不愿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家庭共同财产即新建房屋应予分割,而且要胡老汉履行2009年8月通过村、镇订立的协议,将胡家原有的老房产给自己的儿子小徐。
面对徐某的答辩意见,胡老汉认为,造成两人婚姻变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徐某,现在徐某要求分割家庭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尤其依据2009年的协议分割老房产更是无稽之谈,为此,胡家的两个女儿以胡老汉与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2009年订立的协议无效的诉讼。
法官调解平息纷争
枞阳县法院受理两起案件后,为进一步地了解案情,一方面,与当地司法所人员一道深入到事发地,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在获得双方当事人信任的情况下,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离婚,共同房屋部分由胡老汉一次性补偿给徐某2.8万元,徐某的婚前财产及个人衣物归徐某所有,原签订的赠与老房产的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了调解意见,对徐某一直担心的户口问题,法官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将她与儿子的户口从胡家迁出。两起让双方当事人及家人纠结了几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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