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5年前犯下的一起抢劫案件,枞阳县会宫镇庆华村村民方某一直逃避在外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今年4月,方某觉得躲下去终究不是办法,选择了回家自首这条路。8月2日,枞阳县法院综合方某具备的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罚。
2006年5月8日夜晚,不满18周岁的方某与大哥、二哥在酒后分乘摩托车和马自达来到会宫镇栏桥村栏桥组境内,见该村两村民用电瓶捕黄鳝,方某便捡了一根木棍撵到两村民身边,佯称自己是派出所工作人员、所持木棍是警棍,强行查扣两村民的电瓶和捕得的黄鳝。受到威胁的村民只好将黄鳝交出,其中一人还拿出200元钱将电瓶赎回。方某弟兄3人得手后,又乘着酒兴赶到会宫镇木材市场边的田畈,抢劫了另两被害人的电瓶和黄鳝篓。
案发后,方某弟兄3人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各自作鸟兽散。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大哥、二哥先后在2008年3、4月间被抓获并被判刑。今年4月23日,方某不堪忍受在外担惊受怕的日子,回到原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枞阳法院审理后确认方某抢劫罪名成立,鉴于方某具备自首情节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王可本报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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