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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霖
李翔
本报讯
自家经营场所的物品倒塌致伤他人,作为店主的周某某不仅不履行法定的赔偿义务,反而抗拒执行。6月28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局的二名法官在横埠法庭的协助下,对周某某予以强制执行。
据悉,被执行人周某某从事氧气、乙炔及日用百货批发和零售业务。2008年10月6日,三岁的朱某某随外公潘某某在周某某的店内购货,靠在店门边的氧气钢瓶突然倒下,致幼童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有关赔偿事宜经所在村乡调处未果,朱某某的家长于2010年4月诉诸法院。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周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累计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30613.75元,另30%的赔偿责任由朱某某的监护人潘某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始终拒不履行。6月28日,二名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周某某,周某某不仅拒不赔偿,而且态度十分恶劣;横埠法庭以及正在该庭检查工作的政治处、办公室的几名法官闻讯后,立即驱车前往,协助执行法官将周某某强制带离抗拒执行现场。随即,枞阳县法院对周某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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