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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
周国庆
本报讯
她苦苦的带着女儿守了十年,以为他出了什么意外,没有想到“丈夫”在她之前早就有了家庭,而她居然一直蒙在鼓里,这就是枞阳县的李女士遇到的尴尬事。
1999年7月,家住枞阳县钱桥镇的李某来到邻县打工,结识了家住当地的陈某。二人恋爱后,即回到李某娘家附近租房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生育一女。2001年,陈某谎称去外地打工,李某考虑家境情况就同意了。在此之后的十年内,陈某既没有寄过一分钱给李某,也没有和李某联系。心地善良的李某担心陈某出了什么意外,从去年开始找寻李某的下落。但结果却得知陈某早在与自己同居前即已有妻室,且生育了三个子女。
知道自己上当受骗的李某在家人的鼓励下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将陈某告上法院。枞阳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询问李某:在你与陈某交往时有没有去过他老家?有没有看望过他的父母?为什么一直不领结婚证?孩子出生时他的亲朋好友有没有来过?……李某一直摇头,只说自己一直很信任陈某,所以从不多问。同居生活三年,居然一次没见过丈夫的父母和亲戚,没去过一次婆家。
6月30日,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陈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属同居关系。但陈某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法律禁止情形,应予解除。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判决陈某自2011年1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50元,并一次性给付李某2001年至2010年的子女抚养费20000元。另因陈某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判令陈某给付李某精神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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