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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春
周国庆
本报讯
一男子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三年未回家与妻儿团聚,也未给过孩子的抚养费,今年年初,该男子向枞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月13日,该案在义津法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开庭结束后,妻子及其家人要求该男子给付三年来的孩子抚养费,在法官的劝导下,该男子最终给了2000元抚养费。
原告李某与吴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8月二人喜结连理,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世了,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但为了生计,李某与其他人一样的外出打工。起初,李某春节时还偶尔回家,但近三年,李某以与妻子性格不合为由拒不回家看望妻儿,也不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妻子吴某只好在老家一服装厂打工度日。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李某可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时,李某支支吾吾地说从孩子出世到现在仅付千把块钱,他的回答让妻子吴某大为伤心与恼怒。当法官宣布休庭时,吴某及其父母揪住李某要求支付三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言辞激烈,李某称自己打工未挣到钱,吴某说不给钱就不让李某走,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见此情形,当即主动协调,让李某暂时支付2000元,使得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平息。
5月1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准夫妻二人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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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周国庆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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