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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义
洪弘
国庆
本报讯
在枞阳县政府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过程中,章某两次从乡下买进三轮摩托车予以报废,骗取补偿款6800元。3月10日,枞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11月,枞阳县政府为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决定取缔在该县城区营运的载客三轮摩托车,并制定了收缴补偿和奖励办法,对被取缔的三轮摩托车车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章某一直靠在县城载客营运维持生计,家里有一辆三轮摩托车。想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即将被报废,而且补偿数额有限,章某很不甘心,决定借此机会捞一把。当年12月3日,章某通过乡下的同学打听到有人出售旧三轮摩托车后,联系到卖主,以95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后,安装上以前报废的三轮摩托车牌照,又编造事实,在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在指定的报废点进行报废,取得了补偿款3400元。尝到甜头后,章某故伎重演,第二天又以123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旧三轮摩托车,以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标准进行报废,再次取得了补偿款3400元。案发后,章某向公安机关退出了赃款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政府补偿款,数额较大,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章某已退赃并自愿认罪,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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