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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进
传长
国庆
本报讯
“夫妻”共同生活了三十年后,丈夫以其与她系表兄妹关系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23日,枞阳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现年53岁的农妇章某,系枞阳县金社乡人,1981年农历2月2日,章某与刘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自2005年以来,刘某以外出务工为由一直未回。2011年初,刘某一纸诉状将章某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法院查明,刘某与章某系表兄妹关系(刘某母亲与章某父亲系同胞兄妹),尽管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同居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刘某与章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故刘某与章某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刘某与章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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