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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会娟
周国庆
本报讯
又到年终时节,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有所上升,针对这一现象,枞阳县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要最短的时间内给当事人“说法”。12月27日,经过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法官的调解,一农民工与一“小老板”就拖欠的3万余元的工资款达成了还款协议。
2009年2月,家住枞阳县官埠桥镇的许某经人介绍为做工程的徐某在一中学工地从事绑扎钢筋的工作,许某带人按徐某所做工程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到当年底时许某找徐某催要工资,徐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2010年2月12日徐某向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其欠许某工资款37510元,后许某多次打电话催讨,徐某要么称不在枞阳,要么就说暂没有钱,或者不接电话,许某催讨了近一年的时间均没有见到徐某。因家中急需用钱,许某无奈只好诉诸法律,向义津法庭提起了诉讼。
法庭受案后,急当事人之所急,当即安排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徐某,并通知他到庭调解,徐某称欠款属实,但暂没有还款能力,并全权委托自己的代理人到庭参与调解,经过法官深入的沟通,徐某表示一个月后将还清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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