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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向波
本报讯
2009年8月31日上午,在枞阳县白湖乡公塥街道一家银行网点,受害人周某在取钱时,就被一年轻男子将其4900元现金抢走。9月1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分子白天公然在金融场所实施抢夺,影响恶劣,当地群众反响强烈。接警后,枞阳县城区责任区刑警队会同白湖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破工作,经现场走访及调取银行视听资料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有预谋作案,当日上午在银行门外踩点,选择目标,伺机作案。办案民警围绕该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开展工作,很快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但王某实施犯罪得赃款后随即潜逃,办案民警多次赴合肥、安庆等地对其抓捕未果。
为此,办案民警及时调整策略,一方面对王某上网进行追逃,另一方面民警多次做其亲属工作,晓以利害,动员其家人规劝王某投案自首。2010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其亲属带领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
破案后,枞阳县城区责任区刑警队紧紧抓住追赃工作不放松,成功为被害人追回4900元全部损失。日前,该起案件警方已经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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