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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峰
周国庆
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原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孙日葵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和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孙日葵,中共党员,安徽省枞阳县人,历任安庆市计划委员会农经科副科长、科长,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科科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09年2月11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日葵在担任安庆市计划委员会农经科科长和安庆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在其掌管和经办的项目经费中报销个人费用27800元,侵吞单位购物卡2500元,共计30300元;同时其利用担任安庆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总经济师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23862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1338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日葵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日葵在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有关案件期间,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决定对其犯贪污罪从轻处罚,犯受贿罪减轻处罚。据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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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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