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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春
周国庆
本报讯
丈夫身体不好,妻子以婚姻无性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因妻子未提供相关证据,7月5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杨霞与丈夫吴永(均系化名)都是枞阳县义津镇某村人,1998年1月登记结婚。第二年2月,杨霞生育一子。2008年5月,吴永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回家时,被一群人殴打,受伤严重,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致遗忘综合症和创伤后脑膜缺损。吴永受伤后,身体远不如以前,也不能外出打工。为此,杨霞对吴永的感情日渐冷淡。今年3月,杨霞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期间,杨霞未提及丈夫不能挣钱的事实,却多次向法庭表明丈夫存在性功能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当法官要求她提供相关证据时,直到举证期限届满她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为此,法庭认为,吴永因受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只要原告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地处理好家庭矛盾,互相理解,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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