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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月忠
李翔
本报讯
枞阳县义津镇的一名司机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20日、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这名司机姓阮,2月19日下午3时许他驾驶号牌为皖N4**76的小轿车行至省道桐枞公路杨湾岔路时,见一辆三轮摩托车挡住了路,便下车与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引来许多人围观。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义津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接受调查时阮某一直酒气冲天,民警当即将阮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当日,阮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3日,阮某的血样经有关部门检测,证实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1.7毫克,属醉酒驾车,结果他又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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