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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向波
本报讯
枞阳一女子自2009年9月份以来,在自己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多次容留她人卖淫,非法获利。1月12日,该女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12日中午,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通过缜密侦查,将位于枞阳镇渡江路“渡江宾馆”一楼由刘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查获。经查自2009年9月份以来,刘某在自己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多次容留胡某(湖北省崇阳县人)、熊某(湖北省崇阳县人)、孙某(湖北省赤壁市人)等人卖淫,并为其提供场所,而且为其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从中牟利,获利三万余元。
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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