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黎见习记者甘泉)10月2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签约,共同推出“执行无忧”执行悬赏及执行救助保险。
根据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等情形下,执行悬赏保险可对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进行悬赏。按照保险公司合同,提供财产线索,收费为投保金额的10%,最高投保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收费为投保金额的10%,最高投保金额不超过1万元。被保险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法院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悬赏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及其他侵权类案件和经法院认定需要实行救助的其他案件这三类案件中,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时,可在1年的保期内,向执行救助保险的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
据介绍,“执行无忧”执行悬赏及执行救助保险是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调查措施的有力补充,能够让申请执行人充分运用财产调查方式行使自身权利,依法维护自身胜诉权益。此举可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向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力,提高执行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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