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雪 记者 郑开洪
紫阳县法院创新送达诉讼文书方式方法,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微信传票”,不到十秒时间,对方立即回复:“收到。”成为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化解纠纷的一种快捷便利手段,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而且灵活、务实、高效。
今年7月5日上午,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紫阳县法院第五团队法官通过“微信送达+电话”的方式,向被告“秒送”应诉法律文书,确保了案件第一时间送达,为案件快速开庭打下基础。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在在外地打工,都没有时间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也没有便于邮寄送达的固定住所。如果采用传统的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可能造成案件进入公告程序,影响案件审理。在电话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分别将唐某与杨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在互为好友后,法官确认对方身份、扫描相关诉讼材料、当事人确认签收等环节,逐步开展对双方当事人的微信送达。后来法官又通过微信与原、被告进一步沟通,取得了双方的信任,表示愿意调解。7月6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唐某主动撤诉,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微信送达成功撤诉结案。
紫阳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对《阳光报》记者说:“按照以往的做法,法官拿到案件之后,一般会向被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有的案件一个被送达人有好几个地址,一个周期下来,大半个月就过去了,加上举证和答辩期,即使是简单的案件也都排到一两个月之后。而且往往到开庭审理时,邮件回执还没有到法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法律文书传统的送达方式耗时长、操作不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在经过身份甄别和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微信送达,方式新颖,既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庭的不便,又大大缩短了送达的周期,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确实是一个非常好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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