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时30分,安康市中级法院在紫阳县法院异地开庭,审理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长
唐志宏涉嫌受贿案件。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唐志宏受贿的金额共计12万元,唐志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当庭辩解自己有自首情节。
唐志宏被捕前曾身兼数职
唐志宏被捕前兼任安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市“双创办”主任等职。
2015年2月16日,唐志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逮捕。安康市纪委对唐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唐志宏在担任安康市住建局局长和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承揽工程,收受礼金、礼品,参与谋划、组织成立“唐氏祠堂基金会”并利用职务影响进行募捐,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安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康市监察局报请安康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2万元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唐志宏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共计收受贿赂1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唐志宏在担任安康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安康市城投公司张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水电工程,从项目中剥离出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让朋友陈某中标,收受陈某贿赂2万元;2011年,唐志宏在担任安康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在安康江北“西城阁”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外部环境协调方面插手打招呼,给工程承包人陈某某提供照顾,收受陈某某贿赂10万元。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了证据证言,唐志宏在庭审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当庭辩解自己有自首情节
在庭审中,唐志宏辩解自己有自首情节。唐志宏辩解说:“我有涉嫌受贿的行为,其中的10万元是承包人装在茶叶盒中送给我的,我发现后退了3次没退掉,就抱着侥幸心理将9万元存入银行,1万元捐给了唐氏基金。在2015年1月27日市纪委调查时,我主动向纪委坦白交代了当时纪委并不掌握的10万元受贿款,并上缴了全部的12万元受贿款,有自首情节。”
经公诉机关提供的安康市纪委证明材料证实,其中的10万元受贿款,当时的确是在纪检部门并不掌握的情况下,由唐志宏主动坦白交代的。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件择日宣判。本报记者吴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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