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丽娜 詹保余)在超市购买了苦荞茶,但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所买茶叶的生产许可证号对应的商品并不是苦荞茶,而是绿茶。近日,莲湖区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去年11月28日,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3盒苦荞茶,每盒83元,生产厂家为紫阳县一家茶叶公司,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号为QS610914010120。购买后,刘某查询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得知,生产许可证号QS610914010120的注册商品应为绿茶,他向超市及生产厂家反映,但未果。同年12月2日,刘某向市食药监局莲湖分局投诉,食药监部门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其后,刘某又起诉至莲湖法院。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退还购货款249元,并支付价款的10倍即2490元的赔偿金。宣判后原、被告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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