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 实习生 奚钦 通讯员 陈康 文/图)近日,旬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农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掉了盘踞在该县赵湾镇以龚某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龚某宝、龚某品、朱某文因寻衅滋事罪被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刑,该案为旬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破获的首例恶势力案件。
2018年4月11日21时40分许,秦某泉驾驶小车途经旬阳县赵湾镇丫头沟桥头时,与龚某品所驾驶的皮卡车因会车发生争执。龚某品被群众劝阻后,随即驾车回家取根木棒并叫上张某同行返回事发地,对坐在驾驶室的秦某泉指责,随后又用木棒从驾驶室窗户戳打秦某泉,被秦某泉同行的范某民拉开。随后,其父龚某宝、表弟朱某文等人乘车赶到现场,龚某宝、龚某品、朱某文不顾现场群众劝阻,一起对秦某泉、范某民追逐殴打致伤。随后,龚某宝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旬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龚某宝等人寻衅滋事案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民警迅速将龚某宝、龚某品、朱某文抓获归案,三人对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侦查,2013年以来,龚某宝在旬阳县赵湾镇向多人发放民间贷款,先后4次将自家八十余岁老人送到借款人家催收贷款,强行霸占借款人纪某威挖掘机长达4年,逼迫借款人刘某虎一家远走他乡务工。龚某品先后3次无故殴打他人,致伤5人。龚某宝长期向多人发放民间贷款,纠集家庭主要成员多次采用暴力或软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债务,霸占他人财物,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8年12月29日,龚某宝等人寻衅滋事恶势力案件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某宝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某品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朱某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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