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安康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035元的,补足1035元。有关最低养老金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从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获悉,全市已有2867人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01万元,人均月增加146.53元,共补发209.11万元。调整后新的待遇已由养老金代发机构于6月2日前发放至此类人群个人养老金领取账户中。
据悉,此次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前,安康市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退休人员退休时月养老金低于855元的按855元计发,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平利、岚皋、镇坪、白河八县退休人员退休时月养老金低于783元的按783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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